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公布我区政府定价目录内的低价药品目录。为做好此项工作,请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如下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一、填报范围
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除外)及2012年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详见附件1、2),并符合发改价格〔2014〕856号文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的药品(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
二、填报内容
(一)广西低价药品目录申报表(详见附件3、4)。属于政府定价药品的填报附件3;属于政府未定价药品的填报附件4。
(二)药品说明书原件的扫描件。
三、填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一律以电子版上报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医药价格处邮箱:gxyyc2010@163.com。
(二)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14年5月25日。
联系人:许盛、兰汝菲,联系电话:0771-5829631 。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目录(桂价医〔2010〕488号,请登录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http://www.gxyyw.com查阅)
2.2012年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桂卫药政〔2012〕3号,请登录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http://www.gxyyw.com查阅)
3.广西低价药品目录申报表(政府已定价药品)
4.广西低价药品目录申报表(政府未定价药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