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公布原基层医疗机构用量大的部分基本药物补充采购结果的通知》(沪药事[2013]20号)的有关内容,现对本市原基层医疗机构用量大的部分基本药物补充采购中标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8月30日,请各单位及时核对,对公示内容若有异议,请于08月30日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报告(并附上联系方式)通过传真方式联系上海市物价局(传真号码:021-63585273)。
正式价格和具体执行日期以我局公布文件为准。在我局未正式公布前,医疗机构不得参照此次公示价格执行。
附件:基药补充采购中标药品价格公示表.xls
发布时间:2013-08-27
作者:上海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