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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2-21        信息来源:查看

2008年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21   来源: 安徽省物价局

各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粘菌素等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40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请将附表中47种药品未列的剂型规格情况,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农产品和医药价格处(电子版及纸质资料各1份,电话:0551-2629552,E-mail:nchyy2006@126.com),省物价局将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我省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所有医疗机构,保证2008年1月7日起执行。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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