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勘探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现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版)》(凡例及甲类药品部分)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新增了部分甲类药品,将部分药品从乙类调至新目录甲类;对药品分类、药品剂型和限制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请各统筹地区对照新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及时调整更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甲类药品数据库。
二、各统筹地区应在12月31日前开始执行使用新版药品目录甲类药品。乙类药品待我省调整后一并执行。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新老目录甲类药品的衔接工作,保证参保人员医疗待遇得到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