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我局《关于开展药品价格复核工作的通知》(琼价价管〔2010〕473号)部署对我省已制定公布药品价格进行复核,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成本资料统一填写《国产药品2009年度成本调查表》或《进口药品2009年度成本调查表》和《进口分装药品2009年度价格调查表》。
二、出厂价(含税口岸价)调查年度为2009年,如果复核药品2009年没有出厂价(含税口岸价)则提供2010年度。企业提供销往各省份的出厂价格发票或含税口岸价(包括到岸价、关税率、口岸地费用等)票据。出厂价(含税口岸价)相同的发票或票据不需要重复提供。
三、提供2009年各省份中标价格的相关文件,如果没有相关文件,生产企业自行列表填写。
四、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关企业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黄晓松、陈林敏,联系电话:0898-65333425
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8楼邮编:570204
附件:1.国产药品2009年度成本调查表
2.进口药品2009年度成本调查表
3 .进口分装药品2009年度价格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