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等项目价格
的批复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省卫生厅转来你院《关于〈胎儿系统超声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院报字[2011]55号)、《关于〈胎儿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院报字[2011]56号)收悉。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根据《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吉发改价监联字[2006]1511号)规定,现对你院申报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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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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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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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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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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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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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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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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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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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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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胸部(含肺、胸腔、纵隔)、腹部(含肝、胆、胰、脾、双肾)、胃肠道、泌尿系(含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妇科(含子宫、附件、膀胱及周围组织)、产科(含胎儿及宫腔)、男性生殖系统(含睾丸、附睾、输精管、精索、前列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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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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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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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膜后肿物加收 20元。产前诊断中心开展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每次按28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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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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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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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各心腔及大血管血流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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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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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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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中心开展的胎儿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按26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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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试行期为两年。如国家或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