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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吉林省关于核定甲泼尼龙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2-14        信息来源:查看

2007年吉林省关于核定甲泼尼龙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2/14   来源: 吉林省物价局
各市(州)、县发改委、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我委按照差比价规则,核定公布甲泼尼龙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药品,同一规格的冻干粉针与溶媒结晶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二、本通知中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三、本通知公布的药品除进口药品外,其他药品价格均为GMP价格,非GMP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报我委另行核定。
本通知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自2008年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甲泼尼龙等8种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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