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发改委、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我委按照差比价规则,核定公布甲泼尼龙等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通知药品,同一规格的冻干粉针与溶媒结晶执行同一价格标准。
二、本通知中药品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
三、本通知公布的药品除进口药品外,其他药品价格均为GMP价格,非GMP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报我委另行核定。
本通知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自2008年2月20日起执行。
附件:甲泼尼龙等8种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00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