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雷替斯等12种药品
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 渝价[2001]425号
市经委、市卫生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高新开发区物价办:
现将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雷替斯等1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620号)转发你们,请于2001年6月30日起执行。此前公布的价格与本文通知价格不一致的均按本文通知价格执行。
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1]620号文件内容如下:
经审核,部分地方物价部门和中国医药集团公司报来的雷替斯、司巴乐、海乐神、鲑鱼降钙素、马来酸咪哒唑仑、瑞格列奈、注射用福莫司汀等7种进口药品,雷贝拉唑、得宝松、培哚普利、盐酸特拉唑嗪、美洛昔康等5种进口分装药品,均处在专利保护期内,进口注册证已满一年,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国家计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审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表列价格自2001年6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