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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关于注射、输液按医院等级收费
发布时间: 2015-01-22        信息来源:查看

合肥物价局关于注射、输液按医院等级收费的通知

11月2日,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对合肥各医疗机构注射、输液等一般治疗操作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实行分等级定价(见右表)。

  其中,三级医院按核定价格的100%执行;二级医疗机构按核定价格的90%执行;其他医疗结构按核定价格的85%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这样核定治疗价格,是为了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有效配置卫生资源,同时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合肥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

  各医疗机构除全国项目规范“除外内容”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外,一律不得另外收取其他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

  民办非营利性医疗结构上述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可根据自身医疗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按规定项目自主确定价格,及时报送主管部门。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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