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人血白蛋白价格问题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7]26号)精神,我们对人血白蛋白的生产成本及价格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同时参考周边及有关省份价格水平,决定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统一价格前,我省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按附表规定价格执行。在不突破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对医疗机构同时实行差率控制,即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顺加15%以内差价制定医院最终零售价格。
本通知规定价格从2007年2月18日起执行。附表未列规格,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在3月1日前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价格,3月1日以后,原有价格一律废止。
附件:人血白蛋白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