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阿莫西林咀嚼片等部分药品暂行价格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此次公布的阿莫西林咀嚼片等部分药品暂行价格,是国家已公布价格药品的补充剂型或补充规格。为利于生产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在国家公布统一价格前,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暂按我局公布的暂行价格执行。今后国家公布正式价格,则统一执行国家定价。
二、附表公布的为仿制药品执行的价格(备注另有注明除外)。相同规格的进口仿制药品,执行附表规定的GMP价格。
三、附表公布的剂型规格,以前下达的价格或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地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