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地区人民医院: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322号)规定,现就你院第二阶段招标中标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你院第二阶段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43个品种)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二、你院在实际执行中,可以低于但不能高于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如个别药品目前医疗机构的实际执行价格低于此次核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应按目前价格执行。
三、如属于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调整,其价格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的,按新调整的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从2002年3月10日起执行。你院要在门诊部、住院药房等显著位置公示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
附:百色地区医院第二阶段集中招标中标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