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07号)已经公布,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67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一)从2月18日起执行;200种乙类药品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详见附件二),各生产经营企业有异议的,提出具体价格意见,于2月24日前上报我局,我局将于3月1日前制定本省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报国家计委备案。在我局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前,暂按原批准的价格执行。
二、本通知附件一和附件二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提出具体价格意见,于2月21日前上报我局,以便报请国家计委核定并统一公布价格。在国家计委制定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三、附件一和附件二中GMP价格的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所规定的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一、67种国家计委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200种乙类药品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