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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26        信息来源:查看

关于修订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驻济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新修订的驻济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本次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对《山东省驻济省()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鲁价费发[2009]162)的补充和完善,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方便患者比对和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二○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1.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表.doc

   2.一次性卫生材料目录修订表.doc  

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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