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物价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定价药品目录》(闽价[2005]服489号),经专家对部分药品规格价格的评审,依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公布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物注射剂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备注中除有注明外,均为仿制药品GMP价格。进口药品除特别注明外,均按照本通知附表规定的GMP价格执行。在此之前,省物价局制定公布的同品种同剂型规格的价格同时废止。附表末列的规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向省物价局申报。
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以自主降价销售。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局对药品的市场实际购销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我局将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
三、为及时贯彻国家及省物价局公布的药品价格,正式公布的药品价格文件直接发至各市、县(区)物价局,并同时在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上公布,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及时登录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查询并执行。福建省医药价格信息网网址:www.yy.fj.cn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7年2月26日起执行。
附表3:小牛血(清)去蛋白提取物注射剂等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