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05]1205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新发改价医[2006]5号)精神,现公布健心合米尔高孜斑安比热片等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心合米尔高孜斑安比热片等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其中,桂哌剂特注射剂(320mg/10ml)每支最高零售价格应为150元,特予以更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头孢丙烯等57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06]1949号)附表西药序号34的桂哌剂特(80mg/10ml)价格作废。
二、保留地区差价的地区此次调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原自治区计委新计价市[2001]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此次公布的四种药品价格,自2007年4月6日起执行,各生产经销单位和医疗机构一律按不高于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请即转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附表:健心合米尔高孜斑安比热片等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