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等项目价格问题的复函(桂价医函〔2016〕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报来《广西妇幼保健院关于使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法开展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等项目的请示》(桂妇保院报〔2015〕52号)收悉。你院申报的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Anti-HIV)(项目编码:250403019)、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项目编码:250403053)、丙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CV)(项目编码:250403014)属于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内的项目,鉴于目前我区正在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研究,决定暂不批复使用时间分辨荧光免疫法开展上述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