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
根据政府定价药品管理办法,按照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现将氨苄西林等158个补充剂型(规格)的药品价格核定如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品种、同含量的大容量注射剂中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注射用水相同容量执行统一价格;同品种的小容量水针在含量相同情况下2ml~20ml执行统一价格。
二、本通知附表所列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为临时价格,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价格公布后,我委将下达正式价格。
三、各医疗机构执行的招标采购药品医院零售价格如低于本通知价格的,维持原价,如高于本通知价格的,则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价格。
四、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暂停政府定价药品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字[2004]166号)文件规定:新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即将向社会公布,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将据此进行适当调整。为保证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新的政府定价药品目录公布前,暂停对现行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核定及有关药品单独定价论证工作。在此期间,我委对各生产、经营企业上报审批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将适时按合理比价原则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在我委下达价格前,生产、经营企业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比照同类品种中已下达的相近规格价格执行。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云南省政府定价药品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