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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发改委关于报送药品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8-30        信息来源:查看

2012年国家发改委关于报送药品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8/30   来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关于报送药品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693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目录药品的出厂价格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9月1日起,相关企业可通过我中心网站(http://www.dpec.org.cn)的企业专区进入成本价格调查栏目,凭我中心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选择出厂价格采集系统进行填报。首次登录需要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安装相关安全证书和客户端控件。

  用户名和密码不能修改,请妥善保管,避免企业相关信息泄露及影响企业填报。

  二、我中心按照国家药监局数据库中的注册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国产药品生产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邮寄到相关企业,接收人为企业负责人,邮寄人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药品价格评审中心,请相关企业注意查收。

  三、进口药品境外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国内经营企业须先通过网上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点击成本和价格数据采集系统登录窗口下方的注册按钮进入网上注册平台,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填报品种名单,上传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进口药品代理资质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进口药品注册批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注册申请。企业提交注册申请后我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下发用户名和密码,同时对企业提交的上述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期间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只能查看注册平台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凭用户名和密码进行填报。

  四、相关企业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内容报送相关信息。今年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从2013年起,还应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相关信息。

  五、相关企业应按照《药品出厂价格填报须知》、《药品出厂价格采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填报。填报须知、系统使用手册以及常见问题解答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的下载专区查看或下载。

  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10-68512212、68520524

  填报业务咨询电话:010-68518973、68510907、68511906、68513533

  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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