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医院呼吸道原菌核酸检测项目价格问题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706号)
发布时间: 2015-12-28        信息来源: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医院呼吸道原菌核酸检测项目价格问题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706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三医院:

    报来《第三○三医院关于申请<呼吸道原菌核酸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院〔2015102号)收悉。鉴于目前我区正在规范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经研究,决定暂不批复你院申报的呼吸道原菌核酸检测项目价格。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1215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