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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物蛋白海绵使用问题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689号)
发布时间: 2015-12-21        信息来源:查看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生物蛋白海绵使用问题的复函(桂价医函〔2015〕689号)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报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关于申请生物蛋白海绵作为项目除外内容的请示》(桂医大一附院报〔201575号)收悉。鉴于你院申报的“生物蛋白海绵医用耗材属于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269号)内手术说明栏中的“生物胶”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内有关项目的除外内容中的“止血材料”,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技术安全,经研究、同意你院在开展有关手术项目时,按照桂价费〔2005269号、发改价格〔20121170号的有关规定,使用生物蛋白海绵医用耗材。

    本规定自201611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们重新报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定正式价格。试行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5年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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