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暂不审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函
淮南市物价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报来《关于皮肤斑贴变应原试验收费标准的请示》(淮价农医〔2014〕1号)、《关于申请“远程会诊”等项目收费的请示》(院经〔2014〕1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号)精神,我局正会同卫生、人社部门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要求,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和项目对接,即将出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故暂不审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省 物 价 局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