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发改电〔2010〕195号)精神,我局对部分省管价药品开展了生产成本、出厂价格、中标价格等方面情况的调查,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在此基础上,拟定了部分省管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予以公示。
一、本次公示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备注中标注"*"的为代表品价格,其他剂型规格的价格将按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化学药品为单独定价品种,中成药为优质优价品种。
二、本次公示期从4月16日起至4月23日止。对公示价格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省政府机关二院十楼湖南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邮编:410011。
联系电话:0731-82212355、82212552、82212515。
附件:部分省管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xls
湖南省物价局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