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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开展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3        信息来源:查看

2014年广西自治区关于在全区开展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3/3   来源: 广西医药价格管理

各市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了解掌握我区第一、第二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情况,评估政策实施效果,以便及时完善相关政策,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这次调查的对象是我区已经实施医药卫生综合改革的第一、第二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已经实施医药卫生综合改革的第一、第二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同时,同步执行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有关情况;各市、试点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及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对调整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现行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意见建议。〔具体内容见附件2、附件3(电子表格请从“广西医药价格管理网”下载)〕。

三、调查要求

(一)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填报附件2、附件3。

(二)各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附件3;各试点县(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附件3的同时还需审核、汇总、上报本县试点公立医院填报的数据。

(三)各市、试点县(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汇总的数据于2014年3月8日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上报自治区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卫计委(财务处)、人社厅(医保处)。

四、调查督查

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厅将组成调查督查组到部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进行实地调查督查,对填报、审核、汇总上报的情况与实际不符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调查督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电话、邮箱:

自治区物价局:王孝云,0771-5829632,gxyyc2010@163.com

自治区卫计委:欧日勤,0771-2835195

自治区人社厅:黎乐宁,0771-5849035

 

附件:1.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及试点公立医院名单

      2. 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3. 调整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征求意见表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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