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司匹林等部分药品单独定价方案(暂行)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1636号)规定精神,现公布阿司匹林等24种单独定价药品价格,请按照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阿司匹林等单独定价药品(见附表一、二)为最高零售价格,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可以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降价销售。
二、现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涉及本通知附表所列单独定价药品的,其招标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招标零售价格低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仍按现行招标零售价格执行。
三、对附表所列企业的单独定价药品,国家和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方面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单独定价资格。
四、附表一所列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2002年12月20日起执行;附表二所列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从2002年12月30日起执行。
附表:一.阿司匹林等12种甲类药品单独定价表
二.对乙酰氨基酚等12种乙类药品单独定价福建省最高零售价格表
福建省物价局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