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有关规定,对2012年5至9月期间,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的政府定价增补剂型、规格药品进行了审核。现将价格核定情况上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敬请各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如发现错、漏等情况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含依据等佐证材料)反馈给我局(医药处),逾期我局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志祥、杨玉琴
联系电话:0591-87818063、87852696
附表:1.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西药部分)(点击查看)
2.部分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公示表(中成药部分)(点击查看)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