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16〕338号)文件精神,舒城县发改委与县卫计委、县人社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舒城县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进价销售。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同步调整舒城县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病理检查收费标准以及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护理费收费标准,进一步理顺舒城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