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
通 知
各县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0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14〕46号)要求,我们在调查核算的基础上,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调整范围。本次调整项目涉及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及中医服务(见附表二、三、四、五),调整价格的执行范围是试点医院(见附表一)。非试点医院及未涉及、未调整项目价格仍按菏价费发〔2011〕63号、71号、72号,菏价费发〔2012〕33号、62号、67号文件执行。调整增加的医疗服务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表列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各试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
四、各试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单县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价字〔2012〕22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执行中存在问题请及时告知我们。
附表一:试点医院名单
附表二:综合医疗类服务价格表
附表三:医技诊疗类服务价格表
附表四:临床诊疗类服务价格表
附表五: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服务价格表
市物价局 市卫生局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7日
附表一
试点医院名单
单县中心医院 单县中医院
曹县人民医院 曹县中医院
成武县人民医院 成武县中医院
定陶县人民医院 定陶县中医院
巨野县人民医院 巨野县中医院
郓城县人民医院 郓城县中医院
鄄城县人民医院 鄄城县中医院
东明县人民医院 东明县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