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24种抗感染类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881号)精神现将2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如附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降价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甲类目录品种1种,乙类目录品种8种,共计9种。
二、附表所列注射剂品种中,凡规格栏中未标明"冻干粉、溶媒结晶粉、喷干粉"的,均执行附表同规格同一价格。
三、各地集中招标采购的附表所列药品,其让利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按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按让利零售价格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附表规定的价格从2004年12月15日起执行。
附表:9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