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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13        信息来源:查看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驻济

省(部)属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的通知

鲁价格二发〔201353

 

驻济部分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鲁价格发〔2011187号)规定,核定了部分制剂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予公布,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各医院制剂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未列规格价格由各医院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核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二、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制剂价格管理,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3515日起执行,至2018514日止。此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四、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省物价局(价格管理二处)。

 

附件:1.山东省中医院制剂最高零售价格

      2.济南军区总医院制剂最高零价格

      3.山东省交通医院制剂最高零售价格

      4.济南军区第456医院制剂最高零售价格

 

山东省物价局

2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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