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市场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以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头孢他美酯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药品价格,包括广东省列管药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列管未公布价格的药品,共计3726个品种规格。
二、附表一公布的价格为省列管药品GMP标准的统一最高零售价格;附表二公布的价格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列管药品GMP标准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三、省列管药品执行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药品价格将另行发文公布。
四、本次公布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列管的药品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在国家公布统一价格后,执行国家的统一定价。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对本次药品价格的贯彻实施,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照常生产经营和使用降价药品。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及监督检查,了解市场实际供应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如价格调整后有短缺断货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本通知价格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
1.头孢他美酯等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2.国家发展改革委列管的部分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