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列入中南片区内协调定价范围的药品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部署和中南片区(第七次)药品价格协调会会议决定,需请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药品范围
指中南片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中,新列入三个及三个以上省级定价范围的药品和独家非处方药品,详见附件1、2。
二、报送的程序
(一)网上填报。药品生产企业请登陆"中国医药价格网"(http://www.zgyyjgw.com/),点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申报",选择"最高零售价格申报不可差比类药品"栏目进入系统,并按照网上的提示操作填报有关内容。
(二)递交书面材料。企业报送的材料网上经审核通过后,请在系统提示时间内到广东省物价局一楼受理大厅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的格式要求请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12〕27号的规定执行。
三、报送的主要内容
报送的内容主要包括:药品出厂(口岸)价格、成本价格、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中标价格及损益表等数据信息;需填写的表格包括《药品价格网上申请表》、《国产药品价格申报表》或《进口药品价格申报表》、《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申报表》及《损益表》(利润表),详见附件3-6,连同加盖公章的注册批件、说明书及发票等材料扫描上传。
四、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请相关企业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报送,4月10日前递交书面材料。未按时报送的,将以市场招标交易的品种剂型规格,参考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以及同剂型药品出厂(口岸)价格的比价,按就低原则核定其价格。
(二)对列入中南片区协调定价范围的独家剂型、独家品种或不可差比价类药品,相关企业应提交片区内产地省近年组织开展的药品出厂口岸、成本价格调查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等数据,并于2013年4月10日前上传至"中国医药价格网"的"上传中心"栏。
附件:1.新列入三个及三个以上省级定价范围的药品目录
2.列入中南片区协调定价范围的独家非处方药品目录
3.药品价格网上申请表
4.国产药品价格申报表
5.进口药品价格申报表
6.进口分包装药品价格申报表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药品价格评审中心,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武警总队卫生处,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广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