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管理单位以及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63号)及政府定价目录有关管理规定,将在我省市场销售的原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常见病处方药逐步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经履行相关程序,现将筛选的第二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挂网公示(见附件),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此次目录筛选原则:本着有利于降低患者负担、有利于规范药品价格秩序的原则,将在我省市场销售的临床常用、替代性强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监管范围。遴选依据和方法:参考我省医疗机构2010年网上采购数据和全省22家零售药店上报的近年来销量前50名药品的近千条数据,按品种(不分剂型规格和厂家)合并采购(销售)金额进行筛选。其中,西药按药品通用名称划分品种,中成药按药品名称和剂型划分品种。
属于2010年版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而未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2011年版)》的药品,也一并纳入此次目录中。
《广东省第二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公示期从12月15日起至12月21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直接在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服务平台实名反映,并将书面意见于公示截止日前反馈至我局。
附件:广东省第二批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