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闽价〔2005〕服47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中所公布的药品价格,均为我省补充剂型规格的GMP最高零售价格。此前规定价格与本通知附表规定价格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的价格为准,其它相关规定按闽价〔2005〕服473号通知执行。
二、附表中规定的价格,自2005年11月7日执行。
附表:2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