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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博莱霉素等5种省管抗肿瘤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07-11        信息来源:查看

2006年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博莱霉素等5种省管抗肿瘤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7/11   来源: 湖北省物价局

各市、州、县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湖北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的博莱霉素等5种抗肿瘤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药品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在7月25日前报省物价局重新核定价格,7月25日后原有价格一律废止。

 

二、附表所列药品未注明原研生产企业的,如有原研企业生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在7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确认。凡未经省物价局确认为原研企业并制定价格的药品,一律按本通知附表规定价格执行。

 

三、附表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在此之前招标采购的表列中标药品,由有关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中标以后临时零售价格,重新计算的临时零售价格高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按本通知规定价格执行;低于本通知规定价格的,按重新计算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原来核定的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废止。本通知及附表所列价格,自2006年7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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