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药品差别定价办法(试行)》(粤价〔2009〕186号)和《关于受理第一批差别定价药品的通知》(粤价〔2009〕193号)等规定,本委员会现将第一批受理差别定价药品评审情况通告如下:
一、差别定价是指对符合资质的企业生产的特定药品,区别于一般药品定价原则制定或调整价格的行为。也就是在国家统一定价原则的基础上,对现行政府定价药品范围内的专利类药品、保护类药品和鼓励创新类药品,在价格上予以支持的政策。依据新医改精神,对新药和专利药品逐步实行定价前药物经济性评价制度;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前,由于生产条件、原辅材料、工艺设备、技术水平、质量管理等原因,造成同种药品在质量、疗效和安全性等方面客观上存在着差异,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对不同质量的产品制定不同的价格,以鼓励药物的研发创新,提升药品质量,促进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和优质药品的生产和使用。
二、差别定价的评审原则和方法。一是资格评审原则,所报药品资格需分别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和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同意方可通过;二是价格水平确定,通过综合评价、质量体系、药品特点、疗程费用、价格情况五个方面25项评审指标量化打分,按分值确定等级,专家再根据不同的等级提出具体的建议价格,最后按专家给出的建议价格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计算平均值作为拟定价格;三是集体审议,对拟定价格,尤其是部分有争议、矛盾大的品种进行集体讨论,最终表决,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为控制药品上涨幅度,差别定价药品价格水平制定的原则:第一,已公布统一价的药品,按统一价加价最高不超过15%控制;第二,未公布统一价的,或进口原研药与国产仿制药品价格差异大的,则按该药广东中标价最高加价不超过15%核定;第三,对于单价高于500元的药品,根据国家发展委药品定价的有关规定,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三、本次药品差别定价,履行了成本价格调查、资格核查及公示、企业答辩、专家论证、委员会评审、集体审议等程序。从1200多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了25位专家,全程封闭评审,监察人员现场监督,报社媒体当场见证,整个过程,共经历三轮资格审核,第一轮初审在网上公开企业申报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社会各界共同甄别企业的资格条件,从当初526家企业申报的825个药品中,筛选出基本符合条件的118个药品进入专家评审。第二轮经专家评审,筛除66个不符合条件的药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认可的28个药品以及存有争议的22个药品,提交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定;第三轮委员会审议,最后资格获得通过的有36个药品。对符合条件的药品按照上述原则、方法和程序合理制定价格。
四、差别定价药品评审结果。本次公示符合差别定价的36个药品,有29个药品在统一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4个药品价格与统一定价持平,3个药品价格比现行统一价或零售价格有所降低,总体上,该批差别定价药品平均上浮幅度为5%。
现将受理的差别定价药品评审结果(见附件)在广东价格信息网、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服务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0年1月21日起至1月27日止,社会各界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2010年1月27日前报送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