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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徽省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28        信息来源:查看

2017年安徽省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7/28   来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我省新版药品目录相关药品增补工作尚在进行中。现就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该目录所列药品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我省新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发布前,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乙类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继续使用。

三、应用国家《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各地按照国家标准更新本地药品数据库,统一全省医保药品信息代码。

四、各地要在今年8月底之前,切实做好2017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各种药品信息比对,更新本地医保药品数据,确保从9月份起执行新的药品目录。

五、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到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处室导航-医疗保险处下载。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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