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163号)、《关于完善药品与医用材料编码申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33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医保药品目录>凡例和编码管理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83号)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近期省医保中心受理新增编码药品中经确认属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以及对部分药品编码进行更正和删除。现将拟认定为我省医保目录的1908个新编码药品、76个拟变更信息的药品编码和3个信息有误拟删除药品编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12月22日-12月30日,凡对上述新编码药品医保审定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反映。
联系人:罗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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