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保快讯 >详情
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第一批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20        信息来源:查看

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第一批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2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根据新的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依据西北五省(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药品价格协调会方案,并结合我区2006年医疗机构统一招标采购的中标价格,我局制定了83种自治区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此次制定公布价格的83种药品均为增补进入我区2004年版医保目录的药品,其中化学药品55种,中成药28种。附表一、二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附表三所列药品价格,为专利及原研制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二、对我区市场上流通的附表一、二中的非GMP标准药品,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必须在2006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我局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注射剂比GMP价格低40%、其它剂型低30%的原则制定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三、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附表一中所列药品的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盐基、酸根和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均按以通用名公布的价格执行。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溶液(剂)装量在10ml(含10ml)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均按公布的相同含量、容量10ml以下注射剂价格执行。

 

  四、对我区市场销售的附表一中未列的剂型及规格品、附表二、三中未列的规格品,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必须在2006年12月2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我局商品价格管理处,我局将分别情况,对《规则》规定了差比价关系的,按照规定的差比价制定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对没有规定差比价关系的,按照有利于降低价格、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五、我局将加强对附表所列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情况的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将采取措施降低其实际零售价格。专利及原研制药品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在地区间的差异超过5%时,我局将参照其较低的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及时调整并公布其最高零售价格。

 

  六、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从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的高度出发,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七、本通知自2006年12月20日起执行。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