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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220号)
发布时间: 2017-11-0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现就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鉴于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生产成本增加,药品实际市场销售价格已超出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同意该企业生产的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

二、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只对该药品生产企业生效,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价格监测,充分做好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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