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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2014年省级医保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 2014-10-30        信息来源:查看

 

普通门诊

门诊特殊病种

住院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超商保费用(年终补助)

药店购店

起付线

封顶线

一般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起付线

封顶线

一般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起付线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三级乙等医疗机构

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起付线

二级乙等医疗机构

一级医疗机构

社区医疗服务机构

起付线

封顶线

个人分担比例

在职

1500元

10000元

30.0%

24.0%

1200元

高血压及糖尿病封顶线各为6000元。其它特殊病种封顶线130000元(与住院费用合并)

15.0%

12.0%

首次12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360元,直至为零

15.0%

14.0%

13.0%

首次95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280元,直至为零

12.0%

10.0%

8.0%

13万

33万

10%

由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酌情支付

每半个月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150元

退休

22.0%

18.0%

10.0%

8.0%

10.0%

9.0%

8.0%

7.0%

6.0%

5.0%

在职    公务员

1200元

12000元

16.0%

13.0%

12.0%

9.0%

首次600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180元,直至为零

6.0%

5.6%

5.2%

首次475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140元,直至为零

4.8%

4.0%

3.2%

13万

33万

7%

公务员补助95%,个人支付5%

退休    公务员

11.0%

9.0%

7.0%

5.0%

4.0%

3.6%

3.2%

2.8%

2.4%

2.0%

1.门诊特殊病种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各为6000元。

2.参保未满六个月的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最高封顶线1万元。参保满六个月但未满两年的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最高封顶线2万元。

3.公务员个人帐户按工资基数每月划拨标准:40周岁以下4%,41岁到退休5%,退休人员6%;非公务员个人帐户按工资基数划拨标准:40周岁以下3%,41岁到退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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