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药监局、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计办价格[2002]625号)中关于乙类药品可在我省销售的161种734个补充剂型规格的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见附表)。按照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2]625号通知规定精神,原我局闽价[2002]商4号公布的胰激肽原酶、胸腺肽和前列地尔(前列腺素E1)等3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暂不执行,待这些药品在国家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后再实行国家统一价格。目前暂按各产地省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亦按我局《贯彻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制定公布262种药品补充剂型规格价格的通知》(闽价电[2002]23号)执行。本通知自2002年7月5日起执行。
附件:161种乙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福建省最高零售价格表
福建省物价局
二00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