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7日省卫生厅会同省纠风办、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完成了部分临床必需和急救类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47号)精神,我局对省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报来的《关于核定基本药物补充采购中标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的函》中涉及的溴吡斯的明等13个中标药品价格进行了审核,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件,现予发布。本公告发布的上述价格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