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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1-23        信息来源:查看

2007年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23   来源: 山西省物价局

各市物价局、省卫生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9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对市场上流通的非GMP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GMP最高零售价格针剂下浮40%,其它剂型下浮30%制定。

 

  二、对附表中尚未公布剂型规格的药品,各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需在2007年2月5日以前上报省物价局审核制定,我们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布相关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

 

  三、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公布35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5]175号)、《关于公布氨溴索等51种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5]348号)中规定的价格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价格为准。

 

  四、对没有规定差比价关系的补充剂型规格品,我们按照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公布我省相关药品的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五、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做好贯彻实施,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7年1月26日起执行。

 

  附表:一、GMP标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专利、原研制及单独定价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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