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42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吉省价农字[2001]13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632号)规定,依据国家计委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调查、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42种乙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抓紧贯彻执行 。
一、此次制定公布的42种乙类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自2001年6月20日起执行,望各地督促贯彻。我省已公布的甲类27种及现公布的乙类4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单位可以低于此价格销售。
二、附表中GMP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进口药品除国家计委明确单独定价外,其它均按附表规定的GMP价格执行。
三、附表所列的品种、规格、剂型价格,省内外产品都必须严格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及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吉省价农字[2001]9号)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附:吉林省42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吉林省42种乙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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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剂型 |
规格 |
单位 |
GMP |
非GMP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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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洛西林钠(苯咪唑青霉素) |
注射剂 |
0.5g |
瓶 |
13.5 |
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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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洛西林钠(苯咪唑青霉素) |
注射剂 |
1g |
瓶 |
26.0 |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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