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柴胡口服液等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暂行价格的通知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下达柴胡口服液等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暂行价格的通知 |
| |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计价格〔2001〕1193号、计价格〔2003〕107号和发改价格〔2003〕1236号等文件已下达的药品代表品价格,按照我局印发的《药品政府定价规则(试行)》所规定的各类比价关系,现将审核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柴胡口服液等我省生产、销售的23种药品31个补充剂型规格品暂行价格(见附表)同时下达给你们,请通知各有关单位,在国家审定下达正式价格前,暂按我局核定的价格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表所列的药品规格以前下达的价格(包括在广东《药品价格专刊》公布的临时零售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表:柴胡口服液等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暂行价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