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肠内高营养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2008]1429号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局,省级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家21项、省8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试行价格,同时对我省现行11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了修订调整,现印发给你们(具体项目和价格详见附表),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从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上述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其它相关事宜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肠内高营养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肠内高营养治疗”等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xls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