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充分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19〕21号)的有关规定, 我局牵头起草了《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总额预算和DRGs点数付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9年12月25日前反馈至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洪东世,联系电话:88880717,88880716,电子邮箱:wzsyyfwglc@163.com。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