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医药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6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42种乙类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这次公布乙类42种化学药品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
二、根据江西省体改办、省计委等6委、局文件精神(赣药监[2001]14号),在招标采购药品中低于这次公布价格的药品,按经批准后的中标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三、对国家计委公布的27种甲类化学药品和42种乙类化学药品中的其他剂型和规格,国家将重新核定价格,请各地于6月30日之前,将品名、规格、剂型、单位、最高零售价格、生产企业名称以及各地的建议价格水平报省局商品价格处。四、国家计委关于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中,对部分企业已提出申请,要求对其中生产经营的阿莫西林等药品实行单独定价(见附表二)。上述药品单独定价的具体问题另行通知,单独定价前,可暂按其现行价格执行。
五、进口药品按照GMP价格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1年6月20日起执行,请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
附表一:42种乙类化学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二:单独定价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