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药品注册标准(标准号:JX20080201)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注册证号:H20090924),经审核,卡波姆滴眼液属于《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眼科用药中的人工泪液(编号为"1146"的乙类药品滴眼剂)。现将卡波姆滴眼液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眼科类药物中编号为"1146"的"人工泪液"药品品种,按乙类药品规定予以支付。
请各统筹地区及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医疗保险药品信息系统相应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4月8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印发